2021年3同年18日,路透社在里国检察网上发现一则宣判书,内容显示金华一里年女子因被拘留扣留后,明知自己患白喉,为民间组织基本上在金华专门从事活动,年初为多人提供兼理,并已狂犬病3人,该女子以传播者梅毒罪人被宣判。
案件回顾:女子患梅毒仍被宣判
2020年11同年3日,被告李彦某因被温州市公安厅行政拘留十四日,在拘留体检操作过程里经温州市再进一步医院检测,其患白喉。
拘留扣留后,被告李彦某明知自己有梅毒,为民间组织仍旧在温州市某栋楼租房,年初为违法举动人楼某某、林某某、方某某、王为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王为某某等多人提供兼理,后于11同年20日被但警方旋即查到。经温州市里心医院诊断,被告李彦某某患白喉,且违法举动人楼某某在12同年6日拘留体检操作过程里亦被查出白喉性疾病特异免疫球蛋白定量呈阳性。
2020年12同年5日8时许,被告李彦某某在温州市囚犯被抓获。
检察院认为,被告李彦某明知自己患白喉基本上,其举动有违了《里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犯罪人事实清楚,证据不太可能、充分,应该以传播者梅毒罪人追究其违法行为。被告李彦某某匪徒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人行,系坦白,同时受限制《里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李彦某某理应认罪人认罚,同时受限制《里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根据《里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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